序号 | 标题 | 发文字号 | 成文日期 | 发布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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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机关编制《金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,《指南》将及时作出更新、说明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金昌市粮食局政府门户网站(http://lscb.jcs.gov.cn/)的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本《指南》,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金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。
(二)公开形式
本机关主要通过金昌市粮食局政府门户网站(http://lscb.jcs.gov.cn/)和单位公开栏、电视台、报纸等相关媒体。
(三)公开时限
各类信息产生后,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,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指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》但未主动公开,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二)受理机构
受理机构:金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
办公地址:天津路8号
办公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,双休和法定节假日除外
联系电话:0935-8332816 8332816(传真)
邮政编码:737100
(三)公开程序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《目录》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填写《金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“《申请表》”),向本机关提出申请。
申请的具体步骤
1.提出申请
申请人可以填写《申请表》提出申请,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、内容真实有效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。
个人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、明确,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、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2.递交申请
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《申请表》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,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。
申请的办理步骤
1.审查
本机关收到《申请表》以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,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,将要求补充或更正。
2.登记
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《登记回执》,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对申请进行处理。
3.答复
根据申请内容,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。
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,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,分别答复。
4.提供信息
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,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。
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,本机关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。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本机关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其他处理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。监督电话:0935—8332816,地址:天津路8号,邮编:737100。也可以通过金昌市粮食局政府门户网站(http://lscb.jcs.gov.cn/)的公开意见箱进行投诉。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,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。
附:金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
依申请公开流程